近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《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全面推进深圳产权保护法治化,增强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感和各类产权主体的创业创新动力。《意见》提出了28项产权保护举措。
《意见》提出,以全面保护为基础,既要保护物权、债权、股权,也要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,依法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,特别是利用公权力侵犯私有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《意见》还提出,注重对非公有制主体产权的平等保护,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,对涉案企业和人员应当综合考虑行为性质、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情况,依法慎用强制措施,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、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、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,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。依法审理金融借款、融资租赁、证券期货、民间借贷、房地产等各类民商事案件,对商业银行、典当公司、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过高的违约金、罚息约定依法予以调整。
对知识产权保护,《意见》提出要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和可期待的法律预期,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在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引领作用,优化知识产权刑事、民事、行政案件“三合一”审判模式,加大对链条式、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,推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特区立法。